近期,多家银行因违规操作“以贷转存”被监管机构重罚,凸显了监管对此类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最近,山阳农商行由于违规行为,包括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和以贷还贷等,被商洛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警告。这已经是今年第五家因相同违规行为被处罚的银行

此前,南昌农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和以贷转存等问题被江西金融监管局罚款300万元。济宁银行聊城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光大银行焦作分行,也都因类似违规行为分别被处以35万元、205万元和60万元的罚款。

“以贷转存”指的是银行在贷款发放时,扣除一定比例作为客户存款或要求客户缴纳保证金,以此增加银行的存款规模和赚取利差。例如,企业需要1000万元资金,银行却可能发放2000万元贷款,其中1000万元作为企业存款重新存回银行,增加了银行的存款规模。

这种做法对于企业而言,意味着贷款成本的增加。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禁止银行以贷转存行为,要求贷款资金应全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随着存款利率的下降和客户存款意愿的减弱,银行对员工的考核标准却在提高。一些银行员工表示,为了完成存款任务,有时不得不通过“买存款”的方式来达标。

在零售吸储考核的压力下,“以贷转存”现象屡禁不止。虚增存款虽然短期内美化了银行业绩,但这种短视行为实际上是用长期风险换取短期的考核达标。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贷款客户的成本,也可能导致银行低估不良贷款的风险。

金融服务的根本目的是支持实体经济,而非资金的空转。银行应减少对规模和速度的追求,将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真实的融资需求服务客户,避免通过违规操作虚增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