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宣布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计划

2026年7月15日,瑞丰银行宣布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国际市场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资本补充债券,这是根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67号)。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将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届时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新增余额将不会超过15亿元,且总体余额也将被限制在15亿元以内。瑞丰银行将在此有效期间内,依据市场状况自主决定分批发行的具体时间安排。

瑞丰银行承诺将严格遵循《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以确保资本补充债券(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此次债券发行的批准旨在进一步强化瑞丰银行的资本实力,提升其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瑞丰银行将利用此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所获得的资金,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并提高整体的运营效率。

通过这项举措,瑞丰银行展现出其对金融市场规则的尊重和遵守,同时也表明了其致力于提升资本充足率和金融稳定性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