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布新规,金融监管闭环正在形成
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这项新规标志着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获得了全面规范,旨在健全金融信用监管体系,优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共有三十一条内容,涉及审慎界定名单列入标准、明确管理措施、规范管理流程以及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
金融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完善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新规是实现“十五五”规划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关键一步。新规通过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显著提高了严重失信行为的综合成本,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新规定明确了三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具体情形,包括使用欺诈手段获取贷款、以不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和受到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行政处罚的法人机构。新规还规定了事先告知和异议申辩环节,确保在列入名单前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新规促进信用修复机制建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指出,新规建立了一个包含认定、惩戒、救济、修复的全闭环法治化信用监管体系,通过清单化规则统一了金融失信监管标准,解决了过去惩戒尺度不一的问题,对于加强信用约束、降低监管成本、构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后将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对金融机构而言,新规定将促使其在授信和风控流程中更加严格地筛查客户失信情况,加强内部合规审查。对从业人员来说,新规将形成职业信用的终身约束,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促使他们树立长期从业的底线思维。在市场层面,新规将实现跨机构失信信息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全行业受限的局面,净化市场投机行为,减少非法集资等重大风险行为,推动金融市场形成守信经营和审慎自律的良性生态。
新规长远影响及实施挑战
董希淼强调,新规将引导经营主体从“不敢失信”向“不想失信”转变,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信用基础。同时,他也指出,为了推动新规平稳落地,还需要在规则界定、跨部门协同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完善工作。